关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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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必要性的公告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已委托浙江华坤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划审批程序要求,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向社会公示。

请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并提出建设性建议,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关心城乡规划建设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请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以下单位,将根据公示反馈意见整理后,提供给设计单位作进一步完善。

公示时间:20221031日——20221114日(共10个工作日)

邮寄地址: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9(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

邮政编码:325800

联系电话:0577-64759238(资规)

公示内容如下:

一、编制背景

自《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以下简称原控规),批准实施以来,控规历经多次修改,苍南县县城新区各项建设项目在其指导下有序进行。

近年来,苍南县城的城市建设蓬勃发展,县城中心区建设发展尤为突出,但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原因,城镇建设受制于早期上位规划;同时随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颁布实施,居住区相关规划控制要求同步更新,对于居住配套的社区服务要求升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指标控制等方面做出一些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确保用地指标科学分配,提高项目落地的可操作性。

基于以上因素,为了保证城镇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和城镇设施水平,强化县城新区的城镇功能,特此编制《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二、项目概况

(一)区域位置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原控规A-12地块东侧为平横河,南侧为汤家洋河,西侧为规划春水路,北侧为规划绿波路。

(二)地块及周边建设现状

本次规划原控规A-12地块现状有祠堂一座,其余是村庄建设用地和耕地,地势较为平坦。

本次规划地块北侧为A-09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A-11地块(S42社会停车场用地)、A-10地块(S3交通枢纽用地);东侧为A-14地块(B21金融保险业用地)、A-15地块(B31娱乐用地)、A-16地块(B14旅馆用地);地块西侧为A-04地块(A51医院用地,苍南县人民医院)、A-08地块(R2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A-07地块(R21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南侧为A-13地块(G1公园绿地)。

三、原规划情况

原控规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用地面积5.42公顷,容积率为2.7,建筑密度为35%,建筑限高为80米,绿地率为25%

说明: IMG_256本次原控规控制指标详见下表:

 

 

 

四、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2020);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

5)《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分类指南》(试行)(2021);

6)《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2011);

7)《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13);

8)《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DB33-1050-2016);

9)《温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

10)《温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通则》(2015);

11)《苍南县域总体规划(2006-2020)》;

12)《苍南县教育设施(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21-2035)》;

13)《苍南县中小学学校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

14)《苍南县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8-2030)》;

15)《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

16)《苍南县城新区东扩区河网水系规划》(2013);

17)已批的各专项规划、各层次相关规划;

18)地形图及电子文件;  

19)其它相关规范、规定、标准。

五、拟修改内容

拟将原控规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北侧为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4.89公顷;南侧为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53公顷。

拟对A-12地块的用地边界、用地性质和兼容性等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六、修改必要性

(一)协调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的需要

《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于201412月提交成果,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指导了当时建设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引导与实际建设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对此需从规划用地布局方面做出必要的修正与完善,以提高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

(二)调整用地划分,使用地布局更加合理

原控规A-12地块居住用地分布于汤家洋河北岸,本次规划调整居住用地布局,在确保绿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将原控规居住用地划分为两个地块,汤家洋河北岸增加一块公园绿地,配套居住的布局形式,既增加沿河开敞空间,也增加水岸过渡区域的景观界面。

(三)满足城市天际线塑造需求

为满足滨水公共空间活力天际线的塑造需求,经协商沟通后,增加公园绿地,划分A-12地块汤家洋河北岸为公园绿地,以保证不同层次和形式的绿化与周边环境的有机融合。为了项目落实的可操作性,故有必要对地块控制指标进行修改。

(四)有利于规划控制引导向规范化转变的需求

现阶段国土空间规划在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近几年有较大变化调整,如用地分类标准、停车配建、居住区规范等。《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编制完成时间较早,与现阶段发展需求不符。本次规划修改符合原规划与时俱进持续发挥指导作用的切实需要。

(五)平衡公园绿地用地保有总量,提升生活环境品质

现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生活环境的提升需求也与日俱增。增加公园绿地,提高周边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创造有序的、高质量的户外活动空间成为现代居民美好生活的必备诉求。在绿地总量保有平衡的前提下,尽量多的增加绿地面积,提升土地价值,满足人们生活、游憩的需要。

综上分析,本次控规修改为保障土地供应提供依据,为项目落地落实提供规划支撑,故《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A-12地块修改是有必要的。

七、修改可行性

针对本次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界线控制指标等方面,研究本次规划修改的可行性。

(一)地块划分可行性

本次规划原控规地块为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为提升本次规划修改的可实施性,规划根据实际需求将本次规划A-12地块分为两个地块,其中北侧为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用地面积4.89公顷;南侧为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用地面积0.53公顷。

(二)开发强度调整可行性

根据《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4),原控规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容积率为2.7,本次规划将原控规A-12地块分为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最新要求,综合考虑总体形态及开发强度,故A-12-A地块开发强度不进行调整是可行的。

(三)绿地率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绿地率25%,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高层住宅建筑绿地率不得低于35%。调整后的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B1,且需配建公共服务中心及12班幼儿园,绿地率可适当低于35%。综合确定调整后的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较之前合理提高;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的绿地率为70%。故本次规划绿地率调整是可行的。

(四)建筑密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A-12地块(R21二类住宅用地)建筑密度35%,根据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2018)第4.0.2条,高层住宅建筑密度不得低于22%。调整后的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B1,且需配建公共服务中心及12班幼儿园,建筑密度可适当高于22%。综合确定调整后的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做调整,仍为35%。故本次规划建筑密度不作调整是可行的。

(五)建筑高度调整可行性

原控规A-12地块建筑限高80米,本次规划地块中,A-12地块划分为A-12-A地块(0701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A-12-A地块建筑高度采用原控规建筑限高80米,以高层建筑为主,整体空间上可以沿平横河岸形成北高南低过渡的空间段落。故本次规划建筑高度不作调整是可行的。

(六) 绿地占补平衡可行性

本地块规划修改后,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新增公共绿地面积5336平方米。

由于县城中心区部分地块的用地边界和用地性质调整,28-2地块(1401公园绿地)减少公共绿地面积237平方米(本地块另有4769平方米已在26-2地块解决公共绿地占补平衡);32-1-B地块(1401公园绿地)减少公共绿地面积3054平方米;32-2-B地块(1401公园绿地)减少公共绿地面积2041平方米。三个地块共减少的5332平方米公共绿地在本次调整的A-12-B地块(1401公园绿地)新增的公共绿地面积内进行平衡。

平衡后总绿地保有量不减少,符合要求。故本地块规划修改绿地占补平衡是可行的。

八、结论

本次修改经必要性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有利于近期项目落实实施安排,有利于土地集约化利用,有利于改善沿苍南县县城新区人居环境,提升汤加洋河和平衡河沿岸的城市总体风貌。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些许影响,对于存在的影响,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

综上所述,本次对苍南县县城新区东扩区A-1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具备可行性。

九、附图

1、区位图

2、规划范围图

3、原用地规划图

(注:如对公示内容有不明之处,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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