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关于组织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第一批课后服务示范校创建评估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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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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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工作指南》《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温州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温州市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21〕115 号)《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基本规范》(温教办基〔2022〕23 号)《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苍教基〔2022〕165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提升教育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第一批课后服务示范校创建评估,并选树典型推荐创建市级示范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2022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估对象

直属学校自行申报,各学区按下达名额推荐创建学校,其中灵溪学区初中2所、小学2所,其余学区初中、小学各1所。参与课后服务示范校创建学校需严格按照“5+2”、“基础服务+拓展服务”模式开展课后服务,家长满意率达90%及以上。

请自行申报的直属学校及学区推荐学校于2022年10月31日之前填写《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示范校申报表》(详见附件1),并提交至基础教育科邮箱:260170432@qq.com,联系人:谢周瑜(661943)。

三、评估标准

以《浙江省义务教育5阶段课后服务工作指南》《温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基本规范》《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详见附件2)为主要依据。

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对第一批课后服务示范校创建对象进行实地评估之后,公布我县第一批课后服务示范校名单,评选出课后服务先进个人若干名,并在学校发展性评价考核当中予以加分。

四、评估程序

(一)听取汇报。学校负责人以PPT形式汇报本校课后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特色工作,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并向评估组提交纸质报告。

(二)查阅材料。学校按照《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逐条准备纸质或电子台账。

(三)实地查看。评估组按照评估细则对管理人员、课后服务课程开设、作业指导、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实地查看、查阅记录。

(四)座谈问卷。评估组组织部分师生进行座谈、问卷,并对部分家长进行电话随机访谈。

(五)总结反馈。评估组反馈学校总体情况及工作亮点,指出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附件:1.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示范校申报表

          2.苍南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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