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系统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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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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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托幼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苍政办发明电〔2022〕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县教育系统无偿献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对象及健康标准

年龄在18至55周岁的机关干部和教职员工,男性体重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以上,体温正常、血压正常、心肺正常,血红蛋白(Hb)正常,转氨酶(ALT)正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试验等均为阴性。女性经期避开前三天及后三天,妊娠母乳满一周年。新冠疫苗接种两针剂及加强针满48小时、一针剂三针剂满14天后方可献血。

二、献血名额分配、献血时间、地点(见附件)。

三、献血时间、地点

2022年10月18日至30日,苍南县血站指定地点(具体安排见附件)开展献血活动,请各学区、中小学、托幼机构组织拟献血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献血。请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务必于10月17日前(周一)确定本单位献血人员名单并告知采血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献血人员献血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现场登记单位名称。有特殊情况,联系苍南县血站,献血热线电话:0577-64786886。地址:灵溪镇公园南路93号。

四、注意事项

(一)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段参加献血,务必在2022年10月18日-11月18日(每周一至周五)自行到苍南县血站(灵溪镇公园南路93号)参加献血并登记好单位。

(二)请局机关及学区各干部、学校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义务献血,广大教师要积极主动报名献血奉献爱心。各学区、各级各类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照献血法的规定,落实献血教师的待遇,确保本次无偿献血活动圆满成功。各学区主任为片区负责人,直属学校校长、乡镇中小学校长、托幼机构园长为本单位负责人,确保各单位献血人数不低于附件中分配的目标数(教职工总数10%),11月30日前将公布各单位献血人数。

(三)请各单位教师根据自己工作情况,结合献血时间要求,安排合适时间自行前去苍南县血站献血,各单位应给予无偿献血成功的志愿者献血当月一天休假待遇,功课等教学管理工作一律由学校协调安排;同时根据县领导批示,献血成功者的单位应给予无偿献血成功志愿者500元的营养补助,同时报销差旅费。

(四)献血者在献血前应保证充足睡眠,不能在空腹下献血,不要过累,不要做剧烈运动。为保证血液质量,在献血前一天和当天早晨不吃油腻食物,不饮酒,多吃些清淡食品。献血前不要过多喝水,献血前一周内如有感冒发烧、腹泻或妇女在月经期间可暂缓献血。


附件:2022年度教育系统无偿献血名额分配及采血时间、地点安排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10月11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教育系统无偿献血活动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