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抽样编号为XC22330327304731892的凉皮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苍南县美口煎包店已取得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其经营的凉皮,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实测值:1.26g/kg,标准指标不得使用,不符合GB 2760-2014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报告编号:202227016;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许可证与相关证明文件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所经营的不合格食品数量不多,对食品不合格的情况事先不知情,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小,且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有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予以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4元,罚款5500元,罚没款合计5504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