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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2-68445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2-1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布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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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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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若干意见》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由于《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苍委发﹝2019﹞96号)的政策有效期为2021年12月31日,为保证政策连贯不断档,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对照《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结合《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苍政办﹝2021﹞23号)政策,研究制定《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制定本文件主要参考《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0﹞14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惠企政策促进经济稳中求进的若干意见》(苍政办﹝2021﹞2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苍委发﹝2019﹞96号)等文件制定。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三部分,16条:

第一部分,“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共3条。

其中原政策内容进行微调有2条:1、第一部分第1点“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参照《温政发〔2020〕14号》文件第一部分第2条),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或总投资超过2亿美元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政策是奖励100万元);在“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的投资再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政策是当年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外商投资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我县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含基金公司),按照每万美元实到外资奖1000元,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原政策是每万美元1000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2、第一部分第2点“鼓励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原政策奖励额度为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不含)按照1‰-3‰、5000万美元以上的按照2‰-4‰进行奖励,新政策是确定了具体的奖励额度。

原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有1条:第一部分第3条“支持外商投资项目用地”。

第二部分“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共6条。

其中新增政策内容主要有2条:1、第二部分第4条“鼓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参照《温政发〔2020〕14号》文件第二部分第9条)。2、第二部分第6条“支持苍南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是我县的特色行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在取得境外项目备案时必须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存缴备用金至不少于300万元,对企业成本费用压力较大,因此备案的企业不多。备案成功不仅有助于企业走出去,而且有助于企业境外承包工程资金通过银行从境外回流。所以新增“首次在商务主管部门取得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条款。

对原政策进行微调的内容有2条:1、第二部分第2条“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参照《温政发〔2020〕14号》文件第二部分第7条);苍南企业发生境外并购金额在1亿元以上,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苍或并购项目回归苍南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50%、不超过80万元的事后奖励(原苍南政策奖励额度是100万元)。对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连续两年50%、总额不超过150万元的贴息奖励(原苍南政策连续三年500万元)。2、第二部分第3条“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参照《温政发〔2020〕14号》文件第二部分第8条),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列入跨国公司重点培育对象、营业收入10亿元(含)-100亿元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营业收入10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列入跨国公司培育库的企业因股权变更实现合并报表所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80%补助。(原政策对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展生产加工贸易、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营销网络、资源开发、境外系列服务站,按照年度实际中方投资总额达到2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50万元的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的项目上浮10%奖励)。

原政策继续保持不变的有3条:1、第二部分第1条“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2、第二部分第6条“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后半部分,当年完成境外承包营业额30万美元以上的,每万美元补助500元人民币,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3、第二部分第5条,支持企业赴境外投资开展设立工厂、资源开发与开采、收购兼并等活动,按照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每万美元奖励500元,每个境外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部分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共7条。主要是在原政策的基础上,参照市级政策“温政发﹝2020﹞14号”文件进行部分修订。

原有政策参照市级政策微调内容为:第1条对境外重点展的70%补助增加到80%;第2条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的奖励从50%增加到80%,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称号的企业奖励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第5条对涉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补助从50%增加到80%,单个企业从最高不超过30万元提高到跟省市同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参加贸易救济案件的律师费补助从50%增加到70%,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新增政策内容主要有:第1条参照市级政策增加“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线上展会,对参加省、市重点线上数字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线上参展费80%的补助且单次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已享受线下展会补助的不再享受线上展会补助)”。第3条参照市级政策增加“鼓励我县外贸集装箱对接‘义新欧︐班列,具体政策参照温州市政策执行”;第4条参照市级政策增加“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培育,对入选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的,奖励50万元”;第5条参照市级政策和苍政办﹝2021﹞23号第十二条政策增加“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县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第6条增加对重点外贸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第7条根据每年省、市下达的进博会采购商组织任务,为扩大我县进口,增加“企业参加商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性展会采购对接会,按每家企业省外2000元、市外省内1000元给予差旅费包干奖励”。

减少的政策内容主要有:第6条“苍南县重点外贸企业”评选数量从25家减少到10家,主要由于龙港分出导致我县外贸企业数减少;第7条对企业进口额的奖励,增加单家企业最高限额50万元(原政策未限制)。 

附则部分删除第一条中“文中所指外贸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苍南县范围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且实际开展外贸业务;”。

三、政策实施时间

本政策适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读部门:苍南县商务局;第一、二部分联系人:郭雄侠,0577-68881608;第三部分联系人:陈旭阳,0577-68881786)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