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12月份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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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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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3〕349号)和《苍南县儿童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实施办法》(苍民〔2019〕235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12月份儿童基本生活费共计1067231元给予发放。

一、发放对象。

经各乡镇上报审核,全县符合享受儿童基本生活费保障共计1229人。

二、发放标准。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基本生活费保障标准按原渠道社会散居孤儿福利保障标准,即每人每月1378元确定(已享受低保的补差发放);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原渠道社会散居孤儿福利保障标准的60%,即每人每月827元确定(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

三、发放方式。

儿童基本生活费实行一卡通发放,县民政局将资金直接汇入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归集账户用于发放,相关发放程序及权责按单位与代理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执行。

四、发放归集账户信息。

1、代理发放机构:苍南农村合作银行;

2、账户名:代理支付款项-代发工资;

3、账号:86101001262242000180。

五、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儿童基本生活费的使用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儿童养育情况和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苍南县民政局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