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2/2021-53936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应急〔2021〕30号 |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低、小、散”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乡镇(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危化品企业“低、小、散”专项治理的通知》(温应急〔2021〕31号)和《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苍纪〔2021〕96号)精神,为切实提升危化品行业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深入开展危化品行业“低、小、散”专项治理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统筹发展和安全,通过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和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有效改善危化品行业“低、小、散”现状,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安全感、幸福感,为打造“重要窗口”提供安全保障。
二、治理项目
到2021年底,对我县危化品发证企业进行整治提升和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和经营危化品行为进行执法打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危化品行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系统性防止危化品行业“低、小、散”发生。
三、治理措施
(一)深化危化品生产企业整治提升。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治理导则》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企一策”整治提升,同时严格控制高危危化品建设项目落地。
(二)严格排查非法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对辖区内危化品行业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性的执法打击,切实查清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和经营危化品的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及时发现和制止辖区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梳理分类彻底整顿。根据前期排查结果,梳理分类进行彻底整顿。对化工企业中发现的 风险隐患,依法依规限期进行整改;对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和经营危化品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储存和经营行为并按法律法规处罚,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时间安排
(一)6月15日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6月底前,完成危化品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
(三)12月底前,各地全部完成3项治理措施,总结工作经验,并向社会公开专项治理成果。县应急管理局将适时开展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化危化品行业“低、小、散”专项治理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扎实推进。要在每月月底前向县局报送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在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二)强化联动推进。要把专项治理与危化品领域“遏重大”整治攻坚、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结合推进,不断加强部门互动和上下联动,提升跨部门协同推进和部门和乡镇联动推进合力。要根据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确保治理措施落实落地。
(三)积极宣传引导。要坚持舆论导向,积极引导全社会积极主动参与专项整治,并推进以案促改,加强典型问题曝光力度和典型经验做法推广力度,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四)探索长效监管。各地要按照“根治”的要求,边治理边总结,及时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我县危化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同时,要推动数字赋能,高效推进危化品领域数字化改革,有效提升数字化监管成效。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