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01/2021-53931
组配分类 县政府和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1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苍政办〔2021〕63号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全力抓好“开门稳”的十条举措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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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单位:

《苍南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门稳”的十条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苍南县支持企业留员工稳岗位促生产

全力抓好“开门稳”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鼓励企业春节期间留住员工、优待员工、促进生产,助推经济高质量“开门稳”,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引导外地员工留苍过年

1.鼓励企业稳岗留人。鼓励民营企业春节留住员工、优待员工,吸引外地员工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员工留苍过年。2022年1月和2022年2月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外地员工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留岗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管理中心、在苍通信运营商

2.开展多重送暖活动。在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各级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活动。全县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面向外地留苍员工优先预约开放,国有景区对外地留苍员工实行免费游玩,鼓励引导民营场所打折畅游活动;鼓励全县商超、住餐企业开展促销优惠活动,投放消费券,让外地留苍员工享受良好的消费环境;法定春节假期,苍南县域内“共享单车免费骑行、公交车免费乘坐、国有停车场(停车泊位)免费停放”;为外地留苍员工(手机号码归属地为温州)免费赠送20G可在春节期间使用的本地流量,引导留苍员工以网上拜年方式向亲友传递祝福。对持有苍南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且留苍过年的外地员工,给予10分新居民积分奖励。(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县公安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旅体中心、县商务局、县新居民服务中心、县旅投集团、县交运集团、在苍通信运营商)

3.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持续推进根治欠薪冬季攻坚、天网100+等专项治理行动,加大欠薪治理执法监察力度,畅通劳动保障维权渠道,及时化解处置各类欠薪风险隐患。对确因经营困难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解决被拖欠工资员工的生活困难。(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二、强化节后企业用工保障

4.保障员工顺利返岗。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对企业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外地员工返岗,给予包车费用5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返岗就业的外来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贴,通过企业向属地政府申报,补贴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以外地区500元/人。(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5.支持企业强化用工保障。支持企业采用“共享用工”“调剂用工”模式,加强人力资源合理调配,保障春节期间企业生产稳定。在疫情可控情况下,春节前后高频次开展“双线”招聘会,并对接劳务输出地,适时开展“春风送岗”专场招聘和赴外劳务协作不少于5场。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为企业成功招聘首次来苍就业、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工作3个月以上新员工的老员工,根据新员工上岗时间给予老员工1000元的个人奖励,每位老员工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6.支持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开展“技能提升服务月”活动,鼓励广大员工在春节前后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整合培训资源,以“‘菜单式’培训+跟进式服务”的模式联动推出培训系列活动。对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企业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三、支持企业稳定有序生产

7.引导企业持续生产经营。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前提下,鼓励订单饱满企业和建设任务重、工期紧的重大项目施工企业合理制定春节期间生产建设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第一季度产能安排。对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一季度产值分别超1000万元、4000万元,且比上年度一季度增长15%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获得奖励对象企业将优先纳入能耗“双控”白名单。2022年第一季度限上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25%以上的,批发企业销售额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零售企业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奖励1万元,住餐企业销售额每增加200万元奖励1万元,以上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2021年月度限上新增企业,在2022年一季度内批发、零售、住餐企业销售额分别达到3亿、1.5亿、2000万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8.支持线上市场开拓。支持企业“云参展”“云洽谈”,利用线上展会、在线直播、VR/AR、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洽谈形式。支持企业线上参展,对参加市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给予80%展位费补助,单个展会补助最高2万元,企业参展需提前到县商务部门预登记。鼓励外贸企业利用线上平台拓展出口转内销渠道。鼓励企业带货直播。(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9.保障企业生产要素。供电、供水、供气等部门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相关设施及管道线路状况,及时排除各类隐患,保证稳定供应。加快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和疫情的应急预案,做好春节期间运力保障,确保企业物流通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局、县水务集团)

10.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切实发挥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作用,指导企业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防疫物资保障。引导企业外地留苍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对确需返乡过年的外地员工,引导企业错峰放假。严格落实外地返苍员工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因春节期间加班生产造成的各类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


 

1.适用对象。本政策措施适用对象为苍南县范围内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本方案执行。政策中涉及的外地留苍员工,为在苍南县范围内民营企业工作,且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未离开苍南县,并参加苍南县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的非本县户籍员工。

2.资金安排。奖励资金除正文条款中明确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如与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我县现有其他政策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均不享受资金奖补政策。本政策的奖补项目纳入总量控制,其中科技企业除外。

3.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由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