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单位关于苍南县灵溪镇第四小学630kVA配电工程,第一次于2022年1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第二次于2022年1月20日重新发布了招标公告,二次截止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有效投标家数均少于三家。根据《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二十四条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届满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及有关部委文件(七部委30号令)的规定,现决定该工程不再进行公开招标。苍南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相关内容予以废止。
苍南县灵溪镇第四小学
中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