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2/2022-5516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对苍南工业园区金桂安置小区(一期)5#、7#、8#、9#、10#楼建设项目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2月4日将验收成果在工程建设验收公示网(www.yanshougs.com)进行了公示;2022年1月26日,向苍南县水利局提出报备申请。
经核查,苍南县台商小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材料符合格式要求且已向社会公开,我局接受报备,现将相关资料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月26日
附件:
1.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附件:苍南工业园区金桂安置小区(一期)5#、7#、8#、9#、10#楼建设项目验收鉴定书.pdf
2.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附件:苍南工业园区金桂安置小区(一期)5#、7#、8#、9#、10#楼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1).pdf
3.项目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附件:苍南工业园区金桂安置小区(一期)5#、7#、8#、9#、10#楼建设项目监测总结报告(1).pdf
苍南县水利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