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位于苍南灵溪镇河滨东路160号续租李圆圆使用。现根据《苍南县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一、租赁资产情况
二、以上资产租赁价值经市场询价或评估确定。
三、租金先付后用,资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资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四、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本租赁项目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反映。
业务联系电话:0577-59917960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0577-59867837
特此公示
苍南县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