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成立苍南县校外教育培训课程鉴定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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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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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浙教办监管〔202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我县校外教育培训课程鉴别专家委员会,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课程鉴别专家委员会

(一)课程鉴别专家委员会名单

主  任:兰准凯  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金李胜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章锦钻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总督学

王怀阳  县教育局党委委员

成  员:义务教育阶段学科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各学科研训员、一线骨干教师(具体人员名单由县教师发展中心落实)和法律顾问。

专家委员会成员聘期三年,有效期自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1月23日。

(二)主要职责

对全县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课程及自编的培训材料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审核把关。

1.协助监管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课程及培训材料分类管理;对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开展抽查、巡查。

2.负责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进行把关,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及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

3.发现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的(鉴别结果证明由县教师发展中心进行代章),告知执法部门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

二、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

(一)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指标

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如下指标进行审查鉴别,凡是符合相应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以应试提分为目标,旨在提高学生学科成绩,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培训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刷题、考试、重复读写等反复机械训练为主要形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教学方式。

4.培训评价:以学科类考试的成绩为主要评价标准,强调甄别与选拔。

(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指标

校外培训服务项目全面符合如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培训目的:旨在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以培养拓展学生兴趣爱好、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培训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历史、人文地理)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培训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等为主要教学方式,突出实践性、创造性。

4.培训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不与学科类考试成绩挂钩。

(三)鉴别原则

1.合规性原则。鉴别工作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内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2.独立性原则。提供鉴别服务的专家在开展鉴定工作时不受干扰,不带偏见,确保鉴别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科学性原则。综合发挥专家有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科学甄别确认培训项目类型,为分类管理提供准确依据。

4.回避性原则。专家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待鉴别校外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

三、机构自律

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审查判断。培训机构无法自主判断所开展培训服务类别的,可以聘请专家进行评估与指导。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鼓励培训机构对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服务进行优化,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基础上,探索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操作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综合素质与核心素养的发展为评价重点,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四、其它要求

(一)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见附件)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审核确认。培训机构应当如实报送鉴别材料,对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项目类别不一致的,要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二)提交鉴定的培训机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由3位及以上专家共同实施审核:包括培训的对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培训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者培训材料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包括实地查验、课堂观察、与员工、学员及家长随机访谈,了解课程安排、培训内容等。最后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鉴别结论。

(三)鉴别结果备案。专家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鉴别报告,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别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专家鉴别报告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参考,据此作出的行政决定相关责任由职能部门承担。

(四)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自我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专家委员会鉴别报告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培训服务质量。鼓励探索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操作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综合素质与核心素养的发展为评价重点,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2年1月14日

附件: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别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