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作出的关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 温环苍建﹝2022﹞3号 | 2022.1.13 | 见附件 温环苍建[2022]3号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霞关一级渔港三期工程20220113.pdf
|
公告时间: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力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64759127 传真:64759127
通讯地址:苍南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