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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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中小学教师专业职务评审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快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温教人〔2016〕74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温教人〔2021〕9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中、初级教师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有偿补课,近5年内未出现过歧视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教师资格

具备相应有效的教师资格。

(三)学历、任教资历条件

(1)一级教师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

城镇义务教育教师(指县民族中学、灵溪镇第一中学教育集团、灵溪二中至五中、县实验一小、县实验三小、县站前小学、县江滨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县外国语学校、灵溪一小至六小)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的经历。

(2)二级教师

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3)三级教师

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其他系列

1.中小学(幼儿园)校教育管理研究实习员及以上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助理讲师及以上职务均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分别具有聘任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及以上(中专毕业申报助理实验师须5年以上)。申报助理讲师、研究实习员、助理实验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申报实验教师及以上职务均须中专及以上学历。

申报实验员须具备中专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四)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学分累计应达到相关要求(因疫情影响,2019学年教师教育学分不作要求)。应取得一般公需科目培训学分。

(五)普通话能力要求

申报对象普通话要求按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在教师中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通知》(浙语〔1999〕5号)的规定执行。凡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六)班主任年限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的,应有任现职以来不少于3年班主任工作年限。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劳技、小学科学等技能科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兴趣小组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班主任年限认定依据《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年限认定的通知》(苍教人〔2021〕32号)文件规定。

申报德育学科一级教师职务,必须是现任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的专职教师、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典型事例在县级及以上会议介绍宣传或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班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任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满8年及以上;政教主任、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曾担任班主任工作满8年及以上,且任现职必须满3年及以上。

(七)年度考核

申报一级教师、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的对象,任现职近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称职以上(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任现职近2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称职以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二级教师任现职近5年以来的年度考核均需达到称职以上;申报初级教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需达到称职以上。

(八)论文

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应提交1篇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交流、获奖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含教育教学案例、课题研究,学校行政领导可以是学校管理论文、班主任可以是德育工作论文,申报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的必须是学生德育论文)。发表、交流、获奖时间要在2021年8月31日前(原139欠发达乡镇的教师论文不作要求)。

申报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务的任现职以来有2篇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经验总结、科研报告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县级及以上获奖。

(九)教学工作量

职称评审要突出教学中心地位,教学一线教师要满教学工作量,申报学科周课时要占周总课时的1/2及以上,学校中层干部不少于一线教师1/2课时,校级领导不少于一线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并且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普通高中教师参与开发和开设修选课,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与社会培训纳入高中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

(十)破格申报一级教师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而不满4年,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以破格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1.任现职以来在省级学术会议交流、报刊上发表过不少于2篇或市级刊物上发表过不少于3篇有价值的专业论文、科研(课题)报告、教育教学案例,并在县级及以上举行过公开课。

2.已在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现仍在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中本专业教龄和担任班主任都在10年以上,实践证明具有组织和指导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教育教学效果公认良好。

3.获市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市教坛新秀或省级单项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称号),或获县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称号2次及以上。

4.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教师交流并随迁人事关系,交流期满后留在农村学校继续任教的交流教师。

5.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且仍在特教岗位上工作的教师。

(十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与推荐

1.本年度没有承担学科教学工作的(不含教研室、教科所、学区教学辅导员、产假)。

2.任现职以来连续病假半年以上,迄今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任职年限刚满,任现职以来,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请事假一个月以上的。

3.近两年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承担组织分配工作的,以及未经县教育局同意擅自借用的。

4.近年来,违背师德,歧视、排挤差生,有偿补课、带生、办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6.民办学校的教师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二、申报评审程序采取考核、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逐层推荐申报对象。

(一)组织教师申报

各学区、学校传达县职评文件精神,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教师组织好相关材料进行申报。学区、学校上报材料如下:

1.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二份,用A3纸由学区、直属学校把一、二、三级分开造册,按单位顺序汇总上报。

2.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二份,用A3纸由学区、直属学校把一级教师按学科顺序汇总上报。

3.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所有申报一、二、三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按清单规定顺序要求组织材料上报学校、学区,由学校、学区统一上报县教育局。根据最多跑一次精神,相关材料上传全国教师信息系统。

(二)所在学校初审推荐

学校对符合申报条件对象的师德表现、教师资格、学历、年资、年度考核、论文、班主任工作年限、教师教育、普通话等基本条件进行审查,根据《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量化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逐项计分,审核《苍南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综合表》(附件3),并进行公示。然后经本人述职、群众民主测评、课堂教学业务能力考核、学校评审组评审等程序,乡镇中小学向学区推荐评审对象,县直属学校向县教育局推荐评审对象。

各学区、直属学校向县教育局推荐按空缺岗位比例上报人数(满、超岗的单位不予推荐)。

(三)学区(直属学校)评审小组审核初评

县教育局向各学校下达推荐指标,中级职称指标分配,经过审核后符合中级职务资格条件的申报人数为基数,并结合岗位设置余缺人数。各学区、直属学校组织评审小组,认真逐项审核推荐对象资格材料,核定综合评价成绩。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考核、择优推荐”原则,按县教育局分配的指标拟定推荐对象名单,经公示后报县教育局。

(四)县学科专业组教学评估

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对申报对象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估。

(五)县评审委员会评审

县教育局组织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再次审核申报对象资格材料,核定综合评价成绩,同时对申报对象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评审会根据综合评价量化成绩及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评审时对农村、山区、“小而优”学校给予倾斜。

(六)公示结果

评审结果在苍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专页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前各学校、学区组织教师申报,并对申报对象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名单10月15日前统一将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

(二)10月29日前县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资格材料原件进行审核,再次核实符合资格条件人数,并下达推荐指标。

(三)11月5日前各直属学校、学区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和推荐评审。

(四)11月12日前各学区、直属学校将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明表和申报材料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作下年度评审。

(五)12月上旬县教育局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规推荐,执行倾斜政策。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9〕138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实施意见》(温委办发〔2010〕93号)和《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苍南县教育局关于苍南县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新一轮岗位控制标准调整的通知》(苍教人〔2020〕133号)有关规定,结合各学校实际情况推荐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对象。

评审工作要向农村、“小而优”学校倾斜。各学区要关注长期在农村山区、“小而优”学校工作的教师职称评定,积极为其职务晋升创造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职务。对原139乡镇所属学校或“小而优”学校并且是没有平行班级的学校承担2门及以上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允许按小学全科学科申报。

(二)切实提高认识,形成正确导向。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是涉及教师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坚持原则,坚持条件和标准,强化政策导向,提高评审质量,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科研水平、班主任工作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真正把坚持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推荐上来。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搭建竞争平台。

要做好教师职务评审小组成员的遴选和调整工作。学校遴选的评审小组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威信,组成人员中专家、教师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做到评审条件、推荐名额、考核程序、评审结果四公开,必须将申报者的《苍南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综合表》在本单位校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并设置举报电话);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在推荐意见栏中签署“经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公示,材料真实,符合中级教师职务任职申报条件,同意推荐”的意见,方可推荐上报县教育局。

(四)实施自主评聘,加强监管力度。

各自主评聘单位要进一步完善评聘标准,规范评聘程序,严肃评聘纪律,确保评聘质量。及时做好当年的评聘方案和评聘结果的备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权下放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宏观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实现下放和监管权责同步,促进职称自主评聘更加规范。

(五)明确评审责任,严守评审纪律。

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整个评审过程要亲自把关,相关证书、表册材料要亲自签名,分管领导、人事干部、教研组长等有关审核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审核。学校纪检干部要对公示进行监督,群众对公示对象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教育局反映,要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查实有伪造证件、论文、成果等相关凭证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评审资格,三年内不许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追究作假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程序或单位弄虚作假推荐的,经查实后,除取消本人申报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报送材料要求

根据我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参评教师应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中填报材料,申报职称时可提取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审核通过的基本信息和业绩材料等,学校须严格审核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材料。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六、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池长仙(622887)、叶志钏(655033)

邮箱:cnjyzcps@163.com



附件-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