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8号
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公示注销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清单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1
序号 | 业户名称 | 经营许可证号 |
1 | 林德凤 | 330327800723 |
2 | 林允越 | 330327801378 |
3 | 庄修骇 | 330327802755 |
4 | 苍南县小槽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 330327102183 |
5 | 殷兴群 | 330327102453 |
6 | 苏苗喜 | 330327102456 |
7 | 梁世好 | 330327102464 |
8 | 吴锡益 | 330327102517 |
9 | 谢上佑 | 330327102516 |
10 | 张维剑 | 330327102563 |
11 | 程魁 | 330327102576 |
12 | 游世刚 | 330327102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