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道路运输许可注销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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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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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8号

      经核查,下列业户已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和第十三条“被许可人应当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的规定。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车辆投入时限不得超过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之日起180天。超过承诺期限未投入车辆的,许可证件自动失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注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告”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业户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公示注销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清单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1

序号

业户名称

经营许可证号

1

林德凤

330327800723

2

林允越

330327801378

3

庄修骇

330327802755

4

苍南县小槽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330327102183

5

殷兴群

330327102453

6

苏苗喜

330327102456

7

梁世好

330327102464

8

吴锡益

330327102517

9

谢上佑

330327102516

10

张维剑

330327102563

11

程魁

330327102576

12

游世刚

330327102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