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28/2021-45282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1-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乡镇、县直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促进办公用房管理高效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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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建立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年度信息统计报告制度,通过务实、高效、便捷的办公用房管理手段,全面掌握办公用房管理信息,提升办公用房管理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范围及内容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本级(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
工作安排
请各级党政机关按照《填表说明》(附件1)要求认真填写《县级数据上报信息表》、《乡级数据上报信息表》(每张表包含4个子表)(附件2-3),务必于8月10日前将相关表格的电子版通过浙政钉报送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管理服务中心,联系人:章华贝,联系电话:0577-68881966,行政网:738221,纸质版由工作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备查,一份送至县行政中心224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是落实《浙江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基础环节和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提升机关事务管理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信息统计报告工作,确保统计报告工作及时、高效,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二)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各级党政机关要明确专人负责,指定1名责任人和1名联络员,填写《全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统计报告工作责任人和联络员登记表》(附件4),并扫描下方二维码(附件5),加入“苍南县办公用房信息统计工作群”。
(三)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准确统计办公用房相关信息,按时完成统计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报送后如有新的情况,应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信息。对不配合统计报告工作的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将不受理该单位办公用房调整安排及大中修等申请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