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苍南县中小学“班班有歌声”评比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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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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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县直属各类中小学、各乡镇中小学:

为了营造积极向上、文明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增强班级的集体凝聚力和荣誉感,展现校园文化风采和青少年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经研究决定,举办2021年苍南县中小学“班班有歌声”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结合建党百年的主题,通过开展“班班有歌声”评比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的良好氛围,并延续“课前一支歌”的教学常态,形成常规,让校园充满歌声、笑声、读书声。

二、参加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中小学。

三、评比内容及办法

1.评比内容

以班级为单位,选取健康向上的红色经典歌曲、传统民歌,也可选取由本校师生自主创作反映学校特色的青少年歌曲、校歌等开展班级歌咏比赛。

2.评比办法

(1)校级比赛

各校以班级为单位开展,每个班级都参与的歌咏比赛,经评比,择优录制视频保存到U盘推荐到学区,直属学校直接推荐到县教育局,按照每12个班1个名额上报(小于12个班按照12个班计算),各校在10月22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2)学区复评

学区可以根据学校上交的视频或开展现场选拔赛,择优推荐到县教育局,名额为学区上交视频总数的50%,其中农村学校要占有合理的比例。各学区在10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

(3)教育局决赛

根据学区和直属学校推荐的视频,组织评审团进行评比,产生进入全县决赛名单。决赛12月中旬举办,采用现场比赛形式,当场产生最后等次,获奖结果农村和城镇占合理比例。

3.有关要求

参加比赛的视频要使用单机一次性录制完成,过程要连续不间断拍摄,不得后期剪辑合成,时间5分钟左右,注意避免录像内出现学校校名等相关信息,U盘外注明参赛学校、班级、人数、班主任以及指导教师姓名,并附参赛学生名单。本次歌咏比赛必须是人人参与,参赛班级必须是自然班级,不得任意增减人数,不能用其他班的学生顶替参赛,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比将根据选送作品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积极参加,精心组织,按时上交参评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和参赛视频(U盘或DVD光盘)等材料到316办公室,联系人:洪艳,联系电话:13858706226(566665)。


附件:“班班有歌声”比赛参评表和汇总表.docx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