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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9-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陈某起非法采矿的处罚决定 苍资规罚〔2021〕031号

  • 发布日期: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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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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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公开

 

2021年5月10日,陈某起(苍南县灵溪镇人)因非法采矿被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苍资规罚〔2021〕031号):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没收非法所得30000元(叁万元整),并处 20%的罚款6000元(陆仟元整),二项共计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