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信息公开
2021年5月10日,陈某起(苍南县灵溪镇人)因非法采矿被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苍资规罚〔2021〕031号):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没收其非法所得30000元(叁万元整),并处 20%的罚款6000元(陆仟元整),二项共计人民币36000元(叁万陆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