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9073/2021-44741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刘某郡非法采矿的处罚决定 苍资规罚〔2021〕011号

  • 发布日期:2021-09-17
  • 浏览次数: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字体:[ ]

处罚信息公开

 

2021年2月10日,刘某郡(苍南县灵溪镇人)因非法采矿被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苍资规罚〔2021〕011号):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没收其非法所得 10000 元(壹万元整)。并处 20%的罚款2000(贰仟元整),二项共计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