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信息公开
2021年2月10日,刘某郡(苍南县灵溪镇人)因非法采矿被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苍资规罚〔2021〕011号):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没收其非法所得 10000 元(壹万元整)。并处 20%的罚款2000(贰仟元整),二项共计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