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信息公开
2021年4月21日,肖某北(平阳县鳌江镇人)因非法采矿被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苍资规罚〔2021〕27号):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没收其非法所得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并处20%的罚款2800元(贰仟捌佰元整),二项共计人民币 16800元(壹万陆仟捌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