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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1-09-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肖某北非法采矿的处罚决定 苍资规罚〔2021〕27号

  • 发布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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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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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信息公开

 

2021年4月21日,肖某北(平阳县鳌江镇人)非法采矿被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处罚(苍资规罚〔2021〕27号):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非法采矿行为;

二、没收其非法所得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并处20%的罚款2800元(贰仟捌佰元整),二项共计人民币 16800元(壹万陆仟捌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