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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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职能转移,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3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的通知》(温政办〔2021〕32号)等精神,我县制定《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联系人:张加斌,联系方式:0577-68809231。


附件:1.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的起草说明.docx《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9月30日,我办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