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成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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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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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整合力量、统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苍南县教育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兰准凯

副组长:章锦钻

成  员: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指导中心、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学生工作科、安全保卫科、信访室、教育督导事务中心、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民办教育指导中心黄通领、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肖勇任主任。

二、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与县委县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工作的对接协调,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条件保障、舆情处置和应急处突准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人事科:制订教师不得参与培训机构的监管要求,指导畅通举报渠道、组织明查暗访,重点督查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授课等。联系外专、人社等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外籍教师管理及人员转岗政策对接工作。

机关党委:对接县委组织部等指导培训机构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等要求。

机关纪委:查处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授课行为。

计财财务科:加强与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配合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收费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

基础教育科:查明全县中小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培训情况;制订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暑期托管服务的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及监管措施,指导做好学科类培训课程的鉴定、线下学科类培训课程审核及查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探索在课后服务中引入职业院校、开设职业教育相关课程的政策措施,制定增加职业教育吸引力的政策措施,指导校外培训机构转型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工作。

民办教育指导中心: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研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行动,制订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县相关部门单位,县局相关科室共同推进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各科室对学区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做好上级文件的宣传传达和排查治理行动等工作。

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做好治理涉法事务的法律保障和服务。规范培训机构审批,指导做好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登记以及学科类培训机构正常停业(终止办学)、变更等。

学生工作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标准制定。对接卫健、市监等部门指导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加强食品安全(有餐饮服务的机构)、公共卫生、近视防控等工作。

安全保卫科:配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行为的监管、查处,协助处理家长退费等纠纷;会同消防、住建等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场所安全监管。

信访室: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信访接待等工作。

教育督导服务中心:牵头协调上级督导相关工作,督查督办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培训机构治理要求。对照中央文件要求,加强对乡镇政府履职情况的督导。

教师发展中心: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实施意见,指导加强对学科类培训教材、课后服务拓展性课程教材审查。推荐优秀课外读物,充实课后服务内容。

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深化服务教培市场的数字化监管改革,指导加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实验课操作及危化品管理。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