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江兴土桥梁临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温苍安罚字〔2018〕第040号)处罚文号信用修复。经审查,符合修复条件,拟同意对该不良信息予以修复。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期限: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1日
电话:0577-68706866
邮编:325800
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