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1年8月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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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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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13〕349号)精神和《苍南县儿童基本生活福利保障实施办法》(苍民〔2019〕235号)要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福利保障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福利保障标准确定,困境儿童福利保障标准按不低于社会散居孤儿福利保障标准的60%确定。为切实保障上述儿童的基本生活,现将2021年8月儿童基本生活费合计1062218元给予下达。

一、发放对象。

经各乡镇上报审核,全县符合享受儿童福利保障儿童1226人。

二、发放标准。

困境儿童标准为827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家庭儿童)、低保家庭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基本生活费参照社会散居孤儿标准每人每月1378元发放。

三、发放方式。

儿童基本生活费1062218元,实行一卡通发放形式,县民政局将资金直接汇入苍南农村合作银行发放归集账户用于发放,相关发放程序及权责按单位与代理银行签署的相关协议内容执行。

四、发放归集账户信息。

1、代理发放机构:苍南农村合作银行;

2、账户名:代理支付款项-代发工资;

3、账号:86101001262242000180。

五、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对儿童基本生活费的使用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儿童养育情况和实际困难,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苍南县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