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5/2021-44629 | ||
组配分类 | 扶贫资金 | 发布机构 | 县民宗局 |
生成日期 | 2021-08-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的通知》(浙财农〔2021〕33号)、《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使用管理的工作提示单》(浙民宗便函〔2021〕214号)以及《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方向)项目计划的通知》(苍民宗〔2021〕2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请向县民宗局和县财政局反映。监督举报电话:64761517;12317)。
附件: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部分)分配表.docx
苍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