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11/2021-41873 | ||
组配分类 | 人事任免 | 发布机构 | 县交通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苍交党〔2021〕11号 |
苍交党[2021]11号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蔡万勇同志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免去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科科长职务;
任杰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陈国令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副主任,免去其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职务;
黄崇信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交通前期科科长,免去其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鞠俊杰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交通建设技术科科长,免去其港航管理中心综合科科长职务;
范则楚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免去其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物流科副科长职务;
苏科同志任任智慧交通中心综合科副科长,免去其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曹素云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技术运维科副科长,免去其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
曾逸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应急调度室副主任,免去其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岗位;
张聪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交通前期科副科长;
鲍克貌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交通建设技术科副科长;
欧后锦同志任智慧交通中心技术运维科副科长;
傅化款同志任交通工程质量管理中心副主任;
朱思敏同志任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物流科副科长;
张俊恒同志任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沿海中队副中队长。
根据有关规定,张聪、鲍克貌、欧后锦、傅化款、朱思敏、张俊恒等六位同志任职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