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民政局关于征求《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发布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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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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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精准救助要求,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切实兜全、兜实、兜牢保障底线,县民政局特制定《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现向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1年7月29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苍南县民政局。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联系人:郭显东;电话:15867705501,669105),逾期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

1.《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公文征求意见反馈单》


附件1:

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提高精准救助要求,织密编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浙江省打造“精准保障标杆区”的工作部署,把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生活作为出发点,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延伸基层服务功能,提高主动发现、应急处置和快速救助能力,前移兜底保障关口,切实解决急难性救助个案问题,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事一议”非社会救助审核审批的必需程序,当发现困难群众家庭情况复杂或有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况,以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有利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原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妥善解决,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有效避免发生突破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不得滥用“一事一议”程序,应以兜牢保障底线为工作目的,严禁出现“政策保、关系保和人情保”等不良行为。

三、适用情形

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一事一议”:

1、未成年人因父母一方死亡、服刑在押、失踪、失联、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另一方出走三年以上实际未履行监护抚养义务并且户籍不在本市,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2、患侏儒症、骨软化症等疾病无法正常劳作,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3、城乡老年人早年拥有婚姻并育有子女,但婚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多年来独自生活且未对子女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没有联系,也没有履行赡养义务,目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要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

4、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经济复核时,个人银行存款超过我县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但低于10倍,要求保留社会救助待遇的;

5、乡镇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一事一议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在完成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核实工作后,发现申请人家庭实际贫困且存在特殊情况,由乡镇工作人员填写《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详细写明困难情形,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之前,申请人针对需评议的情况提交书面个人声明,并承诺声明内容真实、完整,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民主评议。符合“一事一议”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困难群众“一事一议”情形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民主评议人员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申请人所在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员会成员、熟悉村(居)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等组成,评议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其中村(居)民代表不得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评议人员与申请人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回避。

乡镇人民政府纪检部门应派人参加民主评议,并对评议过程进行监督。

对于急难型情况,可先省略民主评议环节,直接给予救助,资金从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支出。在急难情况缓解后,再补齐相关手续。

(三)结果认定。乡镇工作人员根据评议结果集体讨论研究,并作出结论,所有参加讨论的乡镇工作人员签名确认讨论结果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民主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7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人的救助资格进行认定并予以相应审批,同时书面报送同级(派驻)纪委监委备案。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状况调查核实。

(四)跟踪管理。通过“一事一议”纳入社会救助的困难家庭名单、保障金额等信息在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办公场所和申请人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救助时效为期一年。次年困难情形未解除的,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保障。

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推进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定期研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督促各部门强化政治责任、履职尽责、密切协作,抓好工作落实,通过“一事一议”,确保我县不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二)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纪检监察部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流程建设,做到事事依制度、按流程,避免监管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预,做到科学有效地监管,严格执行痕迹化管理,通过痕迹化管理确保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切实维护困难群众正当权益。

(三)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大众媒体和新媒体,加大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的宣传力度,提高党员干部为困难群众救急难的责任意识,提高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附件: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


附件

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申请表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名: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一事一议”事项及困难群众基情况


签名: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结果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认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公文征求意见反馈单

文稿标题

《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接收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办、县纪委、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卫健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红十字会、县慈善总会

传出

时间

2021.7.13

联系人

联系人:郭显东      手机:15867705501 669105


反馈单位:

2021年   月   日

意见反馈要求:

1.请各单位收到公文后,组织经手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

2.请各单位将修改完善意见于7月29日下午17:00前反馈至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科;

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政策解读.docx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9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苍南县民政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