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1-41133 |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机构 | 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07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社保口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纳入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实际,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第四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092万元,该专项资金列县财政2021年“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此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9其他”,此标识贯穿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