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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司法局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废止。县司法局代拟起草了《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填写征求意见反馈单并于2021年6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至苍南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和执法监督科。
联系人:夏丽芳
联系电话:0577-68881815
电子邮箱:982085066@qq.com
联系地址:苍南县人民大道555号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6月9日-2021年6月20日
征求意见反馈单
文稿标题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
反馈人 | 反馈时间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反馈意见或建议 | ||||
反馈要求: 1.请于2021年6月20日前反馈《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或建议。 2.联系人:夏丽芳,联系电话:0577-68881815,电子邮箱:982085066@qq.com。 | ||||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对1件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对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1.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苍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月日
附件1
修改后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修改方案 |
1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苍政发〔2020〕17号 | 县经信局 | 删去第二部分第(五)项第1点第(4)小点中“③ 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的企业,或者单位电耗税收低于0.15元/千瓦时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新购进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以上述固定资产实际抵扣税额+实际入库数计算税收总额,若税收总额大于亩均3万元(建设平台5万元)则不列入一票否决,总分计算仍以指标说明中的税收实际贡献为准。)④年度税收总额低于100万元的规上企业和年度税收总额低于30万元的规下企业,均不得列入A类;⑤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登记的土地面积1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列入D类;⑥企业在提供用地面积、厂房租赁等相关评价数据过程中存在虚假、瞒漏报等情况,并在期限内未纠正的,经核实直接列入D类”的内容。 |
附件2
废止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关于印发苍南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08〕167号 | 县财政局 | |
2 |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性资金监管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 苍政办〔2009〕226号 | 县财政局 | |
3 | 关于印发苍南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2〕347号 | 县财政局 | |
4 | 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办〔2016〕90号 | 县财政局 | |
5 | 关于印发苍南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 苍政发〔2011〕139号 | 县财政局 | |
6 | 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2〕107号 | 县财政局 | |
7 | 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政发〔2013〕255号 | 县财政局 | |
8 |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苍南县工业厂房转让、租赁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 苍政发〔2020〕22号 | 县经信局 | |
9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南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和承发包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 苍政办〔2020〕40号 | 县发改局 | |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6月9日至2021年6月20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