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0〕110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18号)文件规定,结合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第六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858万元,该专项资金列县级财政2021年“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指标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账户。
此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9其他”,此标识贯穿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