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通报(5月份)

  • 发布日期:202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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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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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 号)和省纪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教育领域腐败问题整治工作方案》(浙纪办发〔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组建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督查专班,自2021年5月开始,对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督察。5月份以来,督察组协同局机关纪委(纪检督查室)对灵溪主城区中小学周边的多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办学不规范行为。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5月份以来,督查组先后对位于灵溪镇人民大道的苍南县灵溪镇思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位于灵溪镇站前东西安置区的苍南县灵溪镇学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两家有证有照培训机构,对位于灵溪镇新建二街的苍南县新宏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灵溪镇站前东西安置区的苍南叮咚书店、苍南县蒙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苍南欣欣家政服务部等四家无证有照机构,以及对位于灵溪镇康乐路468—473号二楼的童画屋美术培训工作室、灵溪镇望鹤路86号二三楼、灵溪镇东仓路242号二楼和三楼等三家无证无照机构进行督查。督查组对这些机构的办学资质、学生学习时间、作业布置情况、师资情况、收费与合同情况、招生广告情况、在职教师是否兼课兼职及利益勾连情况,安全问题、超范围经营等方面进行重点督查,督查发现校外培训机构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办学问题。

二、存在问题

(一)有证有照培训机构情况。苍南县灵溪镇思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部分学科辅导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与审批备案时人员信息不一致、灭火器月查登记不到位、视频监控使用不规范、食品操作不规范、食品留样无专用冰箱并且分量不足、擅自扩大办学场地;苍南县灵溪镇学思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部分学科辅导教师无教师资格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与审批备案时人员信息不一致、灭火器未按时检查登记、擅自扩大办学场地、超范围经营等。

(二)无证有照机构情况。苍南县新宏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苍南叮咚书店、苍南县蒙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苍南欣欣家政服务部等四家无证有照机构均存在未按市监登记的要求超范围经营及广告牌名称与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不一致问题,其中,苍南县新宏志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还存在接纳在职教师违规补课,且法人就是灵溪城区某小学代课教师等问题。

(三)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情况。灵溪镇康乐路468—473号二楼童画屋美术培训工作室、灵溪镇望鹤路86号二楼和三楼、灵溪镇东仓路242号二和三楼等三处存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情况下为学生提供餐饮服务和未取得相关部门证照非法经营的问题。另外,灵溪镇康乐路468—473号二楼童画屋美术培训工作室违规为学生提供托管辅导服务,且有一名辅导教师系灵溪城区某学校代课教师(只有职高学历);灵溪镇望鹤路86号二楼和三楼举办者只有初中学历,助教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并有两名灵溪城区某小学公办在职教师违规在该处辅导自己任教班级学生。

三、处理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国家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浙教规〔2020〕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责令有证有照培训机构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将严肃处理并扣除相应的信用积分;责令无证有照培训机构在营业执照登记范围内规范经营,并按规定程序将其违规情况移交市监部门进行进一步查处;责令无证无照机构现场立即关停,并通知相关中小学校长进一步清查核实在非法培训机构中培训或托管的本校学生信息,要求对本校相关班级的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学生所在班级家长和学生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地选择合规机构参加培训或托管,远离非法机构。对于在职教师违规在校外补课和利益勾连问题,由局机关纪委(纪检督查室)牵头,根据《温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温教人〔2019〕51号)规定启动相应处理和问责程序,结果另行发文通报。

四、工作要求

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各中小学校和培训机构要主动担责,认真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一方面,各学校要管好自己的学生,严禁学生到非法机构参训,要求班主任和老师廉洁从教并落实监管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另一方面,培训机构举办者要强化法治意识,要按要求办理证照,在未办理前主动关停,不得违规经营。对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培训机构,将按规定列入黑名单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移送乡镇和综合执法部门予以取缔。

县教育局将继续紧盯校外培训机构,不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情况的督查,坚持从严治理,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在职教师利益勾连、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违规办学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各种乱象,维护良好培训生态,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苍南县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办学督查专班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