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1-40213 |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直达资金额度的通知》(浙财社〔2021〕34号)文件规定,结合2021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和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情况,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第四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174万元,其中1025.47万元用于水库移民、低保和低保边缘户、五保女儿户、复员军人等其他政策优惠人员财政补助。该专项资金列县级财政2021年“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指标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账户。
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彻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