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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机构 预决算公开部门
生成日期 2021-0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苍财社〔2021〕97号关于下达2021年第四批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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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社〔2021〕42号)文件和《温州市财政局预算指标核定通知单》(〔2021〕温财预发21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下达2021年第四批医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149万元,其中浙财社〔2021〕42号文件资金142万元、〔2021〕温财预发210号文件资金7万元。该专项资金列县级财政2021年“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预算指标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7医疗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至“苍南县财政局社保基金专户-民政医疗救助”账户。

此项资金中的142万元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7万元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9其他”,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