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苍南县义务教育共同体组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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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中小学、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苍南县义务教育共同体组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苍南县义务教育共同体组建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苍南县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确保集团化教共体办学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加快全县基础教育高位优质均衡特色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质量导向,通过评估推进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办学进程,检验教育共同体办学成效,寻找发展中的问题,引导教共体学校有效破除管理、师资、课程等制约校际融通的关键要素,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和辐射度,促进教共体学校形成合作共享常态,扩大合作共建效能,激发合作共进活力,全面提升县域办学水平。

二、评估原则

1.导向性原则。以评促建,利用评估引导教共体实现理念共生、资源共享、课程共建、质量共进,提升教育发展内涵。

2.发展性原则。基于起点看进步,强调纵向比较,注重增量评价,突出成员校学生和教师等各项指标的提升,引导不同层次学校在原有基础上不断提高。

3.综合性原则。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手段,实现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达标评价和等级评价相合。

4.差异性原则。依据成员校和核心校之间的紧密程度,分为“融合型”“共建型”“协作型”三大类教共体形式,实施分类评价;在总体框架一致的前提下,部分指标设置体现不同类别要求。

三、考核评价对象

义务教育段学校集团化教共体办学考核评价对象是全县各义务段教共体结对学校,包括融合型教共体、共建型教共体、协作型教共体结对核心校及成员校。

四、考核形式

实行一体考核和捆绑考核两种方式。

融合型教共体校区实行一体考核:核心校和成员校的实行“师资同盘、教学同步、培训同频、文化同系、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实现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质量发展、体育艺术、校园文化、师资培训等一体化发展,实行一体考核。

共建型教共体实行捆绑考核:由核心校牵头,各成员校实行“资源共享、管理共进、教学共研、文化共生、考核捆绑”的管理模式,在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学校特色等各方面实现共生发展,实行捆绑考核。

协作型教共体实行项目捆绑考核:由核心校对成员校在业务上给予引领、指导和帮扶。各成员校实行“愿景协同、机制协同、研训协同、教学协同、项目评估”的协作模式,以项目化推进的方式,在学校发展顶层设计、教师交流培养、课堂教学研讨、集体备课校本教研等方面实现借力发展,实行项目捆绑考核。

五、考核评价内容与标准

依据《苍南县教育局中共苍南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苍南县财政局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苍南县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意见》,特制定《苍南县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量化考核细则》从制度建设、队伍管理、学校文化、资源共享、教育教学、特色创新等方面对各义务教育共同体进行考核评价。

附件: 1.苍南县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量化考核细则

           2.浙江省城乡教育共同体教学教研基本要求(试行)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