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人民医院(苍南县人民医院医共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44号)和《苍南县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苍财社〔2014〕118号)文件精神,对按要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照每门诊人次7元给予补助,现将2021年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4-5月补助经费295800元预拨给你单位,并相应追加你单位2021年“2100399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算指标,部门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希你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 6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