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1〕43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38万元下达给贵单位,资金列2021年县级财政“2101599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指标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该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希贵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