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教装〔2021〕120号
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危化品及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根据苍无废办〔2021〕2号“关于印发《苍南县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实验室规范管理的要求,特发此通知,要求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思想重视
各校要明确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及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二、责任落实到位
1.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及危险废弃物”管理工作,明确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确定具体管理人员、分管领导、要有专职或者兼职的实验教师(管理员)专人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严格落实危化品管理中的“双人、双门、双钥匙”制度,做好危化品使用的登记工作。
3.切实落实实验室“废水、废物、废渣”分类储存,各类废弃物不得混合储存,未进行无害化处理之前不得随意排放、遗弃。
三、具体工作布置
1.各校在6月10日之前根据附件1、2、3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学校危化品室(专柜)是否正常使用,“双人、双门、双钥匙”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学校危化品品种、数量、是否有缺失、已经使用是否进行登记,实验室“废水、废物、废渣”是否分类储存(暂时保存在学校危化品室,待统一处理)。
2.各学区在6月15日之前对学区管辖学校(尤其是有初中部的学校)进行督促。
3.教育装备管理中心在6月15日之前对直属学校进行抽查。
附件: 1.关于印发《苍南县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中小学危化品管理自查登记表
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5月31日
附件1:关于印发《苍南县危险废物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3: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校实验室废物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