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安置留地实行货币化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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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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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苍南县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制定了《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安置留地实行货币化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8日,如有意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反馈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88号,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科,请将反馈意见表下载填写,封面上注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安置留地实行货币化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字样。

2、反馈邮箱:634618437@qq.com

   附件1: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安置留地实行货币化补助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

   附件2: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安置留地实行货币化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3:反馈意见表


 关于《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安置留地实行货币化补助的通知》起草情况说明.doc

 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安置留地实行货币化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反馈意见表.docx

 

 

 

征求意见反馈结果:


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28日,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在温州市苍南县门户网站发布《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村级安置留地实行货币化补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期间没有收到单位或者个人反馈意见。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温州市苍南县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