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 发布日期: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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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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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提高师资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教育储备优秀人才,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61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师〔2021〕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21年报考普通普通高校,立志为苍南教育事业服务的苍南生源地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为40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20名,初中学科教师20名。具体培养院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程序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志愿填报。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详情请及时关注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照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考生名单提供给相关招生院校,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有关县教育局。苍南县教育局联合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生进行户籍审核和面试。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三)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苍南人才网、苍南教育网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苍南县教育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育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时考生需携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苍南县教育局将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被录取者由招生院校发送录取通知书。未录取者不影响同批次其他院校的正常录取。

四、培养经费

考生在大学就读期间费用由录取考生自己先行缴纳各项费用,毕业并落实岗位见习期满后,由县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三万元补助。

五、就业政策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进行。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照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统一调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中小学教师岗位任教。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服务期限不得少于6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定向培养学员若毕业后不回我县工作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同时上报征信部门将该生纳入征信黑名单。

六、其他说明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而影响录取。咨询电话:0577-64758543、64758278(苍南县教育局人事科)。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附件:苍南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

附件:苍南县2021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