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73/2021-39667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生成日期 | 2021-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制定机关全面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县司法局工作部署,县资规局组织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按照《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苍司函字〔2021〕1号)文件要求,这次清理的范围是:此次清理的范围是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重点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比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作了扩充,对行政处罚设定权作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了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实施程序,延长了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罚款额度,明确了简易程序适用两人执法,扩大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延长了听证的申请期限等,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
(三)清理程序。一是《《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苍司函字〔2021〕1号)文件下发后,在各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反馈的基础上,结合本次清理的标准和要求,法规监察科逐项对清理建议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为确保清理质量,在初步审查意见基础上法规监察科再次向业务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二是形成《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5月26日在苍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无反馈意见;三是清理结果经法规监察科合法性审核、经局领导签字通过。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废止2件。
四、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解读机关:苍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黄孟恒(苍南县资规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47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