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达资金额度的通知》(浙财社〔2021〕39号)文件规定,现将苍南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达资金额度6425万元调整、确认如下:
一、01中央直达资金从3650万元调增956万元,合计金额为4606万元;
二、原省级资金2775万元,调减956万元,余额1819万元确认为省级直达资金“09其他”。
三、中央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9其他”,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以上两项资金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
附件:苍南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达资金情况表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苍南县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直达资金情况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应下达资金 | 已下达资金 | 此次调整指标 | |||||
直达资金 | 合计 | 直达资金 | 下达时未明确是否直达 | 直达资金 |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苍南县 | 6425 | 4606 | 1819 | 6425 | 3650 | 2775 | 956 | -9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