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2020年度不符合条件人员公租房保障资格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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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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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2020年度不符合条件人员公租房

保障资格的公示

 

根据温州市审计局《苍南县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温审投报〔2021〕36号)的审查发现,2020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有33户保障家庭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其中21户保障对象在苍南县有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大于151户保障对象为财政供养人员、8户保障对象购有12万元(含)以上车辆、3户保障对象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累计超过30万元(含)。经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核实,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通知》、《苍南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将对以上33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取消2020年公租房保障资格,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止,共7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577-59896004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777号

 

附件:2020年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