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1-38606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苍财办〔2021〕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CND12-2021-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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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所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根据《苍南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苍司函字〔2021〕1号)的要求,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县政府及我局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未有涉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
在此专项清理的同时,我局对上述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即时清理。并已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反馈县司法局。对我局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即时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30件,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9件,现予以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停止执行。
附件:
苍南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苍南县财政局办公室承办 办公室2021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0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苍南县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 苍财采〔2015〕3号 |
2 | 《苍南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苍财企﹝2018﹞5号 |
3 | 《苍南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办法(试行)》 | 苍财基﹝2014﹞27号 |
4 | 《苍南县乡镇财政建设与管理业务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苍财基﹝2015﹞17号 |
5 | 《苍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 苍财农﹝2013﹞111号 |
6 | 《苍南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苍财农﹝2013﹞154号 |
7 | 《苍南县河道保洁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 苍财农﹝2013﹞164号 |
8 | 《苍南县美丽乡村创建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 | 苍财农﹝2013﹞179号 |
9 | 《苍南县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苍财农﹝2014﹞205号 |
10 | 《苍南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 苍财农﹝2015﹞104号 |
11 | 《苍南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苍财农﹝2015﹞152号 |
12 | 《苍南县农民培训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 | 苍财农﹝2015﹞154号 |
13 | 《苍南县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苍财农﹝2015﹞286号 |
14 | 《苍南县财政涉农项目与资金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 苍财农﹝2015﹞87号 |
15 | 《苍南县生态畜牧业发展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苍财农﹝2015﹞88号 |
16 | 《苍南县绿化资金扶持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 苍财农﹝2017﹞40号 |
17 | 《苍南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 苍财基﹝2019﹞27号 |
18 | 《苍南县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 苍财监督﹝2013﹞1号 |
19 | 《苍南县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暂行办法》 | 苍财监督﹝2013﹞2号 |
20 | 《苍南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 | 苍财监督﹝2013﹞7号 |
21 | 《苍南县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 苍财教〔2017〕59号 |
22 | 《苍南县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苍财社﹝2014﹞118号 |
23 | 《苍南县中小学上下学交通安全保障工程学生乘车补助方案》 | 苍财社﹝2014﹞161号 |
24 | 《扩大苍南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苍财社﹝2014﹞34号 |
25 | 《残疾人安居工程资金补助暂行管理办法》 | 苍财社﹝2016﹞48号 |
26 | 《苍南县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实施细则》 | 苍财社﹝2017﹞1号 |
27 | 《苍南县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 | 苍财社﹝2017﹞2号 |
28 | 关于印发苍南县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 | 苍财法﹝2018﹞2号 |
29 | 《苍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苍财建〔2013〕123号 |
30 | 《苍南县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 苍财教〔2017〕64号 |
附件2
全文失效废止的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苍南县2012年度扶持开放性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 苍财企﹝2013﹞1号 |
2 | 《苍南县技术改造(机器换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苍财企﹝2017﹞10号 |
3 | 《关于规范土地出让金有关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 苍财综﹝2013﹞2号 |
4 | 《苍南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 苍财农﹝2015﹞234号 |
5 | 《苍南县级预算项目绩效跟踪监控管理办法》 | 苍财监督﹝2013﹞8号 |
6 | 《苍南县村级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型)经费补助办法(试行》) | 苍财社﹝2013﹞101号 |
7 | 《民办医疗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县本级奖励补助资金的实施细则(试行)》 | 苍财社﹝2013﹞61号 |
8 | 《苍南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 苍财社﹝2014﹞33号 |
9 | 《调整苍南县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规定》 | 苍财社﹝2015﹞51号 |
《苍南县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近日,苍南县财政局发布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1〕39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司函〔2021〕18号)、《温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规章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温司函〔2021〕10号)以及苍南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苍司函字〔2021〕1号)的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该法在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需要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根据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所以在上述专项清理同时也发起了即时清理。两次清理主要审查文件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专项清理的重点是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比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种类作了扩充,对行政处罚设定权作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了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规则和实施程序,延长了一些重大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和当场收缴的罚款额度,明确了简易程序适用两人执法,扩大了听证的适用范围,延长了听证的申请期限等,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经清理,未有涉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并已将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报送县司法局。
2.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
3.超越市局权限,规定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
4.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
5.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正文及两个附件,对以苍南县财政局名义发布的文件按照继续执行、废止失效等两大内容进行分类公布,其中:
1.对《苍南县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30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保留;
2. 对《苍南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9部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全文废止失效。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规性问题进行的专项审查,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即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