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9/2021-38447 | ||
组配分类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苍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浙财金〔2020〕32号)要求,现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贴息资金461.4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规、有效,专款专用。如因企业提前还款等情况出现贴息资金结余或贷款用途不符合要求等,应及时予以收回,按有关规定处理。2020年12月31日前将贴息资金使用和绩效评价情况报送县财政局。
此款县财政列2020年“2179902重点企业贷款贴息”预算指标,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9999其他支出”。
此项资金全部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浙江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贴息资金下达企业明细表(苍南地区)
苍南县财政局
2020 年7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