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征文比赛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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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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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直属各类学校,乡镇中小学:

为丰富我县广大中小学生森林生态知识,激发热爱森林、保护森林的热情,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态文明理念与道德情操,营造全县动员、全民支持、全社会参与苍南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浓厚氛围,提高创森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县创森办、县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征文比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品组别

征文比赛分为小学组、初中组。

二、作品要求

1.征文以“我心中的森林城市”为主题,既可以写心中理想的森林城市、身边生态环境发生的变化、参与植树绿化的感受、培育或保护森林资源的典型、绿化或森林小故事等,也可以写对城市绿化建设和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建议、倡议等。

2.征文应主题鲜明,紧密联系实际,严禁抄袭、重复投稿或假冒他人投稿。征文体裁不限(除诗歌外),题目自拟,字数在500字以上,一般不超过2000字。

3.征文用A4纸打印(标题为宋体三号加粗,正文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行距1.5倍),同时报送电子稿。稿件注明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学校、年级、班级、姓名和指导老师。

三、作品报送

请各学校于6月8日前报送《苍南县中小学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征文汇总表》(附件2)和有关参赛作品,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请送到县创森办(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88号315办公室),电子版请汇总为一个文件包发至县创森办(邮箱:zjcnlmb@126.com)。联系人及电话:许屿洁 17816898461

四、评选和奖励

1.评奖方式:由县创森办、县教育局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公正客观的打分,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2.奖项设置:本次征文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每组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主办单位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品,指导老师设优秀辅导奖证书,单位设优秀单位组织奖证书。特等奖为价值500元书籍,一等奖为价值300元书籍,二等奖为价值200元书籍,三等奖为价值100元书籍。


附件:《苍南县中小学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征文汇总表》




苍南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5月8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