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苍南县美丽生态牧场项目奖励资金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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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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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浙乡振组办〔2020〕4号)、《2020年温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和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苍南县美丽生态牧场示范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苍农〔2020〕118号)等文件精神及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决定,经项目业主申报、乡镇初审推荐、县农业农村局业务科站现场踏勘审核、专家评审,共有4家项目单位通过“美丽生态牧场”专家组验收。根据申报文件补助办法:项目经专家组评审合格、考核评分达到80分方可享受补助政策,每个牧场补助10万元,得分超出80分,以每超1分再给予2000元奖励标准进行补助,项目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发放,新增建设内容需高于补助金额,决定给予苍南县大兴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家养殖场奖励资金46.2万元(详见附表1),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7日至4月13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苍南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电话:68818305)反映。

附表1:2020年苍南县美丽生态牧场奖励名单

苍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