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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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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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中小学校: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苍政发〔2020〕23号)精神,现开始申报2020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落实教师最低工资制度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二、补助标准

民办小学为700元/生;民办初中为900元/生;民办普通高中为500元/生。

三、申报材料

1.学校如实填写《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申报表》(附件),学生数要分第一、第二学期填写。

2.提供有效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如有更改,要提供更改证书复印件。

四、补助程序

1.单位申请。民办学校在符合申报条件下,于2021年4月27日前将申报表的电子稿发送邮箱:2281961577@qq.com,申报表及有关证照的纸质材料报送县教育局民办教育指导中心(县教育局412室),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陈建敏,联系电话:68752606。

2.材料审核。县教育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第一、第二学期学籍数由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

3.实地核查。县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于2021年5月14日前到学校实地核查在校生人数(学校需提供2020学年在校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最终核定数取学籍数和实地检查数的最小数,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4.资金补助。县教育、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核定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人数,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补助。

附件:2020学年苍南县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助申报表



苍南县教育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