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党100周年“学习强国”学习型党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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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苍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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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建设活动,激发广大党员教师学习热情,庆祝建党100周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开展“学习强国”学习型党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积极分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县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党组织、“学习强国”平台学员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一)“学习强国”学习型党组织(10个)

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目标,建立比较健全的学习制度,学习组织管理比较严密,各项学习任务落实较好。“学习强国”平台活跃学员数较多,参与率高。学习组织架构的学员人数稳定且符合要求,2021年人均年度积分高。

(二)“学习强国”学习之星(50名)

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能主动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学习,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强,表现突出。个人总积分在单位名列前茅(积分在34000分以上)。

(三)“学习强国”学习积极分子(100名)

积极参加主题党日活动,能主动利用“学习强国”平台加强学习,积极学习, 2021个人年度积分在单位名列前茅(积分在4500分以上)。

三、评选办法

(一)“学习强国”学习型党组织

1.按照“学习强国”平台上2021年度积分平均分排名给予赋分(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从1至50名按50分至1分递减赋分,50名后为0分。

2.按照“学习强国”平台上学员参与度排名给予赋分(随机抽查10天,统计参与度,具体抽查日期在6月15日前公布),从1至50名按50分至1分递减赋分,50名后为0分。

3.按照上述两项的赋分累计,取总分排名前10名。

(二)“学习强国”学习之星

按照“学习强国”平台上个人总积分排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取前50名。

(三)“学习强国”学习积极分子

按照“学习强国”平台上2021个人年度积分排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取前100名。

四、推荐申报

(一)因“学习强国”平台积分为动态显示,所有参评单位、人员在6月15日15:00前完成当天学习任务,当天15:00之后的学习积分无效。各党组织负责统计的人员必须在6月15日17:30前统计完毕。

(二)原则上一个党员不能同时申报“学习强国”学习之星和“学习强国”学习积极分子,对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

(三)填写《“学习强国”学习型党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积极分子申报表》(见附件),并附上截图等佐证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下午17:30前将电子材料报送到局机关党委,直属学校党组织直接报送,乡镇中小学和幼儿园党组织报学区党委汇总上报,逾期不予接收。联系人:陈大樟(13858730407/660407),邮箱:cnjyjjgdw@163.com。

附件:《“学习强国”学习型党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积极分子申报表》



中共苍南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1年3月8日

附件:《“学习强国”学习型党组织、学习之星、学习积极分子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