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经医疗机构申请,我局同意注销以下医疗机构,现将注销医疗机构情况公告如下:
类别
名称
地址
经营
性质
服务
对象
方式
诊疗
科目
申请人
注销时间
社区卫生服务站
苍南县金乡镇鑫福养老院护理站
苍南县金乡镇金湖路38-2号
非营利性
内部
门诊
康复医学科******
徐沛村
2020年12月1日
特此公告!
苍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