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9001/2021-33240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苍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1-0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本通告出台的背景
入冬以来,受雨雪霜冻天气影响,林下可燃物严重超标,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春节将至,返乡人员增多,进山休闲、祭祀上坟等行为增加,极易发生森林火灾,倒逼发布禁火令。
二、规定全县林区野外禁火期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
三、禁止哪些行为
在全县林区野外,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和炼山、烧炭、烧草木灰、烧田秸秆、野炊、烧烤、吸烟、点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四、采取哪些措施
禁火期间,各乡镇、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设卡严防死守。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解读机关和解读人是?
解读机关:苍南县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王再忠(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联系方式:0577-68706866